取得二級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的,可以承擔220千伏以下輸電、供電、受電電力設施的安裝。二級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的申請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備法人資格和完善的組織機構;
(二)注冊資本不低於2000萬元,淨資產2400萬元以上;
(三)5年內承擔過下列工程2項以上,且工程質量合格:
1. 220千伏以上送電線路400公裏或者110千伏以上送電線路500公裏;
2. 220千伏以上電壓等級變電站4座或者110千伏以上電壓等級變電站6座;
3. 220千伏以上電纜線路40公裏或者110千伏以上電纜線路80公裏;
(四)3年內最高年工程結算收入6000萬元以上;
(五)技術負責人具有8年以上從事電力設施安裝管理工作經曆,具有電力專業高級工程師以上專業技術任職資格;
(六)具有不少於120人的專業技術人員和經濟管理人員,其中工程技術人員不少於70人;工程技術人員中,具有電力專業中級以上專業技術任職資格的人員不少於30人;
(七)具有不少於10人的電力專業二級以上注冊建造師或者電力專業二級資質以上項目經理;
(八)在冊持進網作業證上崗電工不少於50人,其中高壓電工不少於25人;
(九)具有《建設企事業單位專業管理人員崗位證書》的預算員不少於4人、安裝工長不少於15人、專職質檢員不少於2人、施工合同管理員不少於2人;
(十)具有專職的安全管理機構,安全工程師具有電力專業工程師以上專業技術任職資格;專職安全監督人員不少於2人;
(十一)具有與可承擔工程範圍相適應的施工機械和質量檢測設備;
(十二)具有健全的技術檔案管理製度;